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有效开展全县教育质量发展年活动,大面积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决定在中小学实施教学质量效益工程。
一、目的
加强教学研究,提升课堂教学效益,鼓励中小学大胆改革教学方法,多出成绩,出好成绩。
二、实施范围
全县中小学(含农村初小、教学点、职业教育)。以年度考核进行评奖。
三、 实施方法
1、每学期全县统测一次,涵盖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学科,抽测年级和学科考试前一周通知学校。
2、统测试卷结构类同于中高考试卷,小学合卷。
3、统测高中评估指标:及格率、平均分、优生率、参考率、均分增长率
统测初中评估指标:合格率、平均分、优生率、参考率、均分增长率
统测小学评估指标:合格率、平均分、优生率、参考率、均分增长率
4、质量抽测考试结束及时评估分析,中高考每年11月前统计分析。高考以县为单位核算,中考以吴忠市为单位核算,小学测试以乡(镇)为单位分层核算。
5、抽样分析:各年级段抽取起点成绩相同若干名学生核算增长率,作为评估辅助依据酌情加分。
四、奖励办法:
1、统测高中段奖一名(按抽测年级段分设),初中段奖4名(县城两名,农村两名)。小学段奖五名(县直一名,三、四、五小一名,中心学校三名)
2、中考:县城初中奖励进入吴忠市前五名的学校。三中和下马关中学奖励进入吴忠市前十五名的学校,其它初级中学奖励进入吴忠市前三十名的学校(女中进入吴忠市前三名,二中、石中进入吴忠市前五名,韦州中学进入吴忠市前六名,三中、下马关中学进入吴忠市前十六名,其它初级中学进入吴忠市前三十名方有评奖资格)。
3、高考:(1)奖励增长率超过5%的学校即本年度二本(含预科)上线人数与上年度比较,超过5%即可评奖。
(2)奖励录取率超过10%的学校即本年度专科以上(含专科)录取人数与上年度比较,超过10%即可评奖。
(3)优生(500分以上学生)奖即本年度考试中按500分以上人数给学校加分,600分以上每1人计1分,550分以上每1人计0.5分,500分以上每1人计0.2分,480分以上每1人计0.1分(不含照顾分)
(4)评奖核算:增长率占70%、录取率占25%、优生占5%,综合分数达到90分的学校即可评奖
4、职业教育:
(1)招生工作组织奖:每年教文体局依据中考成绩划线情况定各校中职招生人数,以核算完成率作为评奖主要依据。
(2)加分:规定人数之外,每送一名应届生加1分,每送一名往届生加1.2分。
(3)奖励名额:全县奖励前三名(根据核算分数高低取奖)。
五、处罚:教学质量效益工程中,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降职或上报县委、政府予以免职、降职。
六、教学质量效益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锋
副组长:马应才、陈栋梁
成 员:金戈、韩辉、陈连纲、张祝、马学锋、马秉山
负责组织考试、成绩统计分析与评估,教学质量效益工程年度评奖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