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章
第三条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第四条
1、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为人师
表;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同志,做好本职工作。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教育、
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大胆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及课改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
第五条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承担过校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3年来作为骨干成员参与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或在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成绩突出。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第六条
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承担过县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见解。近3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区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2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教师的成长发挥重要指导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职称。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四章职责和待遇
第九条
1、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县以上学科讲座、2节县级以上公开课;
2、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在区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任期内,积极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学校2-3名青年教师为校级以上骨干。
4、每人每年享受学科带头人科研资料津贴500元(由学校筹资发放),具有优先推荐为特级教师资格;优先聘为本县教研部门的兼职教研员;学科带头人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工资进档等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1、每学期应上2节校级以上示范课,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任期内培养1-2名青年教师为校级骨干教师。
2、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市及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
3、每人每年享受骨干教师科研资料津贴300元(由学校筹资发放),优先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培训、进修;骨干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工资进档等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
2、承担学校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开办学生讲座、组织课外小组。
3、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工资进档等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和履行职责情况由县教文体局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分别建立相关档案,上述教师所在的学校每学期应为其填写一份《工作情况汇报表》,上报县教文体局,教文体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每一位教师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重新确认,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任期内调出本省或调离教育教学、教研岗位的;
2、任期内违法乱纪、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五章
第十五条